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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卓明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9民初7345号
原告佛山市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卓明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佛山市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佛山市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99元,由佛山市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侯瑞林
书记员  黄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