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山大华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鲁0982民初4056号
原告山东山大华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山东山大华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832元,减半收取4416元,由原告山东山大华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刘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