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5民初29191号
原告***办公伙伴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案件受理费的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办公伙伴控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