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欧菲斯办公伙伴控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康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3财保44号
申请人***办公伙伴控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市康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办公伙伴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3966589.2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本院本院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办公伙伴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办公伙伴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执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办公伙伴控股有限公司缴纳。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