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森苗园艺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森苗园艺实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沪0151民初9026号
原告上海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森苗园艺实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11月26日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原告上海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上海森苗园艺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审理中,原告上海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需要进一步搜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森苗园艺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并表示本案诉讼费不再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洪珏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