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东某某设备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浙0212民初4611号 原告 宁波市鄞州东***设备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394573326)。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横溪村。 代表人:**,该厂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 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254073226J)。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街道菁华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2022年4月26日 撤诉时间 2022年6月2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宁波市鄞州东***设备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市鄞州东***设备厂负担。 审判组织 审 判 员 缪 建 飞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周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