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1004号
申请执行人:孔繁强,男,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被执行人:烟台市牟平区城市养护管理工程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孔繁强与被执行人烟台市牟平区城市养护管理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22)鲁0612执100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海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孙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