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城市养护管理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博创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城市养护管理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保651号
申请人:烟台博创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张喜兵,经理。
被申请人:烟台市牟平区城市养护管理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杨玉霞,经理。
申请人烟台博创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烟台市牟平区城市养护管理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612民初373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市牟平区城市养护管理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市牟平区城市养护管理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4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曲继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