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煌木业有限公司

安徽富煌木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恒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9963号 原告:安徽富煌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左岸春晓小区富煌商业广场S31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MA2NCTYD9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重庆恒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10号5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352738519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安徽富煌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恒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7日立案。原告安徽富煌木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安徽富煌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廖 凯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  陈 余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