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22执保203号
申请人:贵州蒂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
法定代表人:姜玲。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丹,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桐梓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桐梓县。
法定代表人:邹贤梅。
申请人贵州蒂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桐梓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0322财保3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立案庭于2021年9月2日移送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3日向被申请人桐梓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和调查函保全民事裁定书所确认的工程凭证复印件,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交相关凭证共计9页,并加盖被申请人桐梓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印章。该保全案件以被保全人桐梓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移交过来的凭证为结案依据,最终是否能够达到你们的目的,本院不予干预,若你公司在仲裁或者诉讼中需要调取证据,可向本院申请调取保全案件的相关凭证,另外若需要其他相关证据,你们可自行申请律师调查令或者申请法官调查。本院已依据(2021)黔0322财保3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部分保全完毕,该案已结案。
特别提醒:如需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