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航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鼎兴建设有限公司、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null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5执费38号
被执行人:湖州鼎兴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5民终31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2月22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湖州鼎兴建设有限公司自愿履行诉讼费4396元。据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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