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赛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与湖北林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鄂0116民初5412号
原告***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后湖村武汉汉中装饰有限公司2栋1/5层。
法定代表人姚安平。
被告湖北***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东方大道609号。
法定代表人廖小林。
本院在审理原告***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油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的撤诉事由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当依法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1元,由原告***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国辉
人民陪审员  张 红
人民陪审员  陈治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璧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