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12民初4631号
原告武汉赛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枫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武汉赛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赛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赛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7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武汉赛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秦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