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16民初4707号
原告武汉赛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襄阳和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立案。原告武汉赛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赛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武汉赛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原告武汉赛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何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