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赛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悦模型设计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116执2569号 申请执行人***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97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京山市。 原告***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0)鄂0116民初7198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6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赔偿经济损失145500.00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执行过程如下: 1、2022年4月6日,本院通过法院专递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和申报财产。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2、2022年4月2日、5月5日、6月1日、7月14日,本院4次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证券、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等财产情况。反馈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账户上有存款,除此之外,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3、2022年4月14日,本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4、2022年6月2日,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账户上的存款24345.53元;同年7月19日,本院再次扣划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账户上的存款20898.00元。上述案款共计人民币元45243.53元(24345.53+20898.00)。该案款通过法银直联方式发还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 另查明:2022年6月16日,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22)鄂0116执3544号劳动争议纠纷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劳务报酬、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32216.67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与另案[(2022)鄂0116执3544号劳动争议纠纷案]并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还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人民币68039.80元(145500.00-45243.53-32216.67)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本院书面通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案件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对本院调查结果无异议谈,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或线索,并表示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依法应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除上述扣划的存款外,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或线索,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0)鄂0116民初71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0)鄂0116民初71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