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3财保1417号
申请人:济南若临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1-2303室。
法定代表人:马承珠,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中铁华盛丽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长白山路888号九鼎峰大厦204-15。
法定代表人:王凤芸,总经理。
被申请人:刘增平,男,1962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被申请人:青岛龙湾丽汀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琅琊台管区办公中心317号。
法定代表人:王凤芸,总经理。
申请人济南若临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中铁华盛丽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刘增平、青岛龙湾丽汀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若临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5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财产线索如下:一、被申请人山东中铁华盛丽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开户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为5220××××3903账户内的银行存款;二、被申请人青岛龙湾丽汀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南的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鲁(2019)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025716号)。
上述查封、冻结财产共计金额1500万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若临视讯技术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中铁华盛丽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开户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为5220××××3903账户内的银行存款;查封被申请人青岛龙湾丽汀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黄岛区南的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鲁(2019)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025716号)。
上述查封、冻结财产共计金额150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南若临视讯技术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苏乐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谢书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