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13民初14837号
原告: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3号楼5层B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6085282D。
法定代表人:MATTHIASWIEMER,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哲炜,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红霞,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中轻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新一村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2898605X。
法定代表人:孙世宁。
被告:中建材(内江)玻璃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资中县水南镇凤翔东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25599968922T。
法定代表人:茆令文。
原告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中轻装备有限公司、中建材(内江)玻璃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757元,减半收取计5379元,由原告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丁希来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廖荣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