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902民初3204号
原告:***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3号武钢宾馆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707177889Q。
原告:***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董永路8号民邦槐荫东岸5栋1层01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MA495J6L1T。
被告:湖北民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董永路民邦槐荫东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795923465Y。
本院于2021年1月4日收到原告***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与被告湖北民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4日向原告***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未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胡艳鹃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盛振洲
书 记 员 晏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