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鄂0107民初904号
原告:***,男,196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
被告: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3号武钢宾馆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钢,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亚杰、徐铭泽,湖北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郭亚杰、徐铭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19年7月7日污水倒灌原告家中致使地板损坏折合3,5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19年10月16日第二次污水倒灌致使新地板变形由厂家更换费用2,4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水井房渗透而加装的材料(钢板)及人工费500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两次污水倒灌因而请求师傅清理自家管道人工费200元(我跟物业公司反映问题,物业公司要求我请的工人)。5、判令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5年元月进入绿水花园小区从事物业管理。2019年7月7日,由于被告管理不到位,致使原告门栋右侧公用排污管不畅通,污水倒灌原告家中,原告请求被告紧急疏通,被告要求原告清理自家下水管道,原告两面着手,一边要求被告清理公共管远道,同时请师傅清理自家下水管,支付人工费100元,但原告下水管排水正常,是主排污管堵塞,引起污水倒灌。被告称他们没有专业工具,需第二天请专业车辆清理,次日被告安排来了一辆专业清理车,抽排了大量污物,被告工作人员徐某特意上楼请原告查看,确有其事,确认无误。几天后原告要求被告对原告损坏地板协商解决,被告称不属物业责任,自己解决。无奈之下,原告在当年十一休假期间将地板更换,总共支付6,750元。原告更换新地板一星期左右,原告家中厨房地漏处再次发生轻微倒灌,原告再次请求被告清理主排污管,被告要求原告自己清理厨房下水管,原告再次两边着手,一边请师傅清理自家下水管,同时要求被告抓紧排查,经被告反复排查,最终确认,上次抽排污物并非原告所属排污管。2019年10月16日,被告工作人员称与一楼商量准备改道,但无结果,当天晚上排污管大量污水倒灌原告家中,一家人忙于排污同时请求被告派人排污,被告先来了几个保安,后又来了专业魏师傅,六、七人一齐忙了三、四个小时,方才暂时告一段落,原告要求被告工作人员留下以便随时抢险,但几位师傅上楼,通知三至十二楼今晚尽量少量用水,明日白天修复后再恢复正常,随后几位师傅径自离去,原告也只有听之任之,次日六时起床,发现家中倒灌大量污水,只有自家人默默处理。17日被告工作人员与楼下网吧业主商量后,决定将位于网吧内的公共管道检修口打开,用高压水枪冲洗,原告一直在处理现场查看,直到上午十时四十分左右,大量污物被冲洗出来,排污工作才结束。实际上被告16日白天若采取这一方法,原告家中新装的地板完全不会受到损害。对公共区域存在的问题,业主要求物业解决,被告基本上采取否认自己的法定义务,让业主自行解决,原告家墙壁与本单元水井房一墙之隔,几年来楼上水管破裂,发生渗漏,前后多达四、五次渗漏原告家中,客厅墙面污渍斑斑,几次自行维修,苦不堪言,多次要求被告有所作为,被告均称无此责任,自己解决。无可奈何,原告请师傅在水井房与原告墙壁之间加装了防渗漏不锈钢钢板,渗漏问题才不再发生。综上所述,被告在原告居住小区从事物业管理,对小区公共区域提供服务,对业主损失应承担责任。
被告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原告诉称两次厨房反水倒灌确实存在,但损害后果不严重,没有导致地板损失。原告请师傅在水井房与原告墙壁之间加装防渗漏不锈钢钢板需要进一步核实。原告不是业主,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原告提供的照片无法显示污水倒灌的后果。原告无法证明污水倒灌是其他业主造成的,还是开发商管道建设设计问题导致,甚至可能是原告自身原因造成。本案中原告损失部分应由原告举证证明。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十一路绿水花园于2001年建成,绿水花园1栋二单元201室房屋业主鲁久珍,鲁久珍已去珠海生活。***系鲁久珍儿子,***在该房屋已经居住多年,是该房屋的居住人和保管人。室内客厅地板是鲁久珍、***入住时铺设。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绿水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单位。
2019年7月7日,绿水花园1栋二单元201室因公共污污管不畅通,污水倒灌至厨房,并造成楼下网吧水渍。楼下网吧经营管理人员上楼查看,发现***房屋客厅地板被污水浸泡。***为清理污水请工人紧急疏通公共污水管道和自家下水管,支付人工费100元,但问题没有解决。次日,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来一辆专业清理车,在相关区域排污管抽排了大量污物,***家中污水倒灌问题解决。***与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沟通污水倒灌造成客厅地板损失赔偿无果。2019年10月,***自行将客厅损坏地板和房间全部地板进行更换,总共购买地板50平方,支付6,750元。
2019年10月,***更换新地板一星期左右,家中厨房地漏处再次出现轻微污水倒灌,***请求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理主排污管,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处理。2019年10月16日,***按物业公司要求自行找工人清理自家下水管支付人工费100元,但污水倒灌问题没有改善,当晚,排污管大量污水倒灌***家中,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几位工作人员前来帮忙,进行临时处理,并通知三至十二楼尽量少量用水,待第二天白天修复后再恢复正常用水。
2019年10月17日早晨,***发现家中再次倒灌大量污水,***自行处理。17日上午,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一楼网吧经营管理人员协商后,将位于网吧内的公共排污管检修口打开,用高压水枪冲洗,大量污物被冲洗出来,排污管道疏通。
另查明:绿水花园1栋二单元201室与门外水井房之间墙壁有渗漏痕迹,现场没有渗漏。2019年8月29日,***加装防渗漏不锈钢钢板,支付500元。(2020)鄂0107民初88号民事调解书显示,该处渗漏痕迹是303住户水管破裂渗漏所致。
本院认为,***母亲不在该房屋居住,***是该房屋的居住人和保管人,可以视为***有接受其母亲委托管理房屋职责。***居住房屋两次受公共污水管污水倒灌造成室内地板属实。***在履行管理房屋职责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应由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两次污水倒灌造成***损失,参照证人证言、***提供的现场照片、更换地板票据、房屋面积及***自述,本院酌情确定***地板损失价值2,800元。绿水花园1栋二单元201室与门外水井房之间墙壁有渗漏痕迹,但现场没有渗漏,***加装防渗漏不锈钢钢板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2,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彭涛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