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中核建设工程公司江华分公司、江华福华瑶族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9执保138号
湖南中核建设工程公司江**分公司、江**福华瑶族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湖南中核建设工程公司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江**福华瑶族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作出的(2022)湘1129民初221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福华瑶族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8万元;冻结、查封期限一年。现本院已对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