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9执842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核建设工程公司江**分公司。住所地: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鲤鱼井大道南侧***家园3号楼6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9MA4PEMCN8C。
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福华瑶族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经济开发区北段***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9MA4M53R28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中核建设工程公司江**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江**福华瑶族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9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一案中,被执行人江**福华瑶族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9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