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小黄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113民初1390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小黄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16元,由原告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申燕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