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202执2392号
江阴市房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阴市房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泰州市海陵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03215.94元,含本案案款200310.94元及本案执行费2905元,且上述案款已发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江阴市房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泰州市海陵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