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通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融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25民初5655号
原告: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象山县滨海工业园区金港路**号。
法定代表人:励小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光煜,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冰慧,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融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号。
法定代表人:孙彦杰。
原告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融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2019年9月2日,原告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990元,减半收取4495元,由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欧仙允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代书记员 蒋洪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