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立钢结构有限公司、永嘉县瓯北街道礁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324执恢117号
浙江正立钢结构有限公司、永嘉县瓯北街道礁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正立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嘉县瓯北街道礁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执行案号:(2021)浙0324执3502号]一案中,被执行人永嘉县瓯北街道礁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24执恢117号、(2021)浙0324执350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