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聚、宸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6915号 原告:**聚,男,1968年5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宸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善能大厦140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水国开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保障楼三楼306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聚与被告宸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国开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原告**聚于2022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聚撤诉。 案件受理费2427元,由**聚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师 振 书 记 员 李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