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02执294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奇典医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阿县阿胶街**。
法定代表人:孙会强,总经理。
被执行人:聊城诚爱医院,住,住所: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侯营镇张楼村聊城北顺文化科技游乐园院内/div>
法定代表人:贾桂贞,院长。
本院作出的(2019)鲁1502民初836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聊城诚爱医院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对被执行人聊城诚爱医院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进行了两次查询,都没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聊城诚爱医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经执行,本案被执行人应承担债权114716.01元及利息,实际履行0元,尚欠债权114716.01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502执294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贺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