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奇典医疗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奇典医疗有限责任公司、阳谷中心慢性病医院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24财保6号
申请人:山东奇典医疗有限责任公司,驻址东阿县阿胶街016号。
法定代表人:孙会强,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4760009163M。
被申请人:阳谷中心慢性病医院,驻址阳谷县运河东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范纪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1521MJE975195K。
申请人于2022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阳谷中心慢性病医院名下的银行存款3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奇典医疗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孟凡强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