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镌培建设有限公司

上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13民初10843号 原告: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路1887号1幢3层D147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11号1602A-3783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原告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交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