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1022民初2748号
原告:天恩集团(宜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枝江市百里洲镇解放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722031853H。
法定代表人:钟煜,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石首市笔架山街道锦南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885LX2X。
法定代表人:张芳芳,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天恩集团(宜昌)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坤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原告天恩集团(宜昌)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天恩集团(宜昌)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陶业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魏文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