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镜执字第01338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现代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长江路。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新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9日制作的(2013)镜民二初字第0091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6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安徽新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无为县的房产。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钱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