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现代电梯有限公司

芜湖现代电梯有限公司与安徽新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镜执字第01338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现代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长江路。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新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9日制作的(2013)镜民二初字第0091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6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安徽新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无为县的房产。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钱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