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恒阳机械租赁服务部、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602执144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602民初14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4年3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越城区恒阳机械租赁服务部与被执行人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自动履行人民币34095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0000元,执行费790元,诉讼费330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