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自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16379号
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9号外研社大厦南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
被告:苏州******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璜泾镇鹿河钱泾塘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自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苏州******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准许撤诉理由)现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计575元,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联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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