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11执恢508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精路158号嘉德工业园10号栋。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白石港路1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株洲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首执案号为(2022)湘0211执2603号],现已全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