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陕西福嘉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431民初1810号
原告:武功县XX社,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31222132957Y。
法定代表人:***,系该社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秦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秦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武功县和盛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10431MA6XM9PYXD。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9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公民身份号码:61012XXXX9********。
被告:**,(系被告***之妻),女,198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公民身份号码:61012XXXX0********。
被告:***,女,1976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公民身份号码:61012XXXX6********。
被告:***,(系被告***之夫),男,1975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公民身份号码:61012XXXX5********。
被告:***,男,196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武功县,公民身份号码:61043XXXX7********。
被告:***,(系被告***之妻),女,196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武功县,公民身份号码:61043XXXX8********。
被告:***,男,197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公民身份号码:61012XXXX1********。
被告:***,(系被告***之妻),女,197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公民身份号码:61012XXXX1********。
被告:陕西福嘉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90274916A。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5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公民身份号码:61012XXXX5********。
被告:***,(系被告***之妻),女,1975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公民身份号码:61012XXXX5********。
原告武功县XX社与被告武功县XX社、***、**、***、***、***、***、***、***、陕西福嘉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原告武功县XX社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功县XX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功县XX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16455元,减半收取计8227.5元,由原告武功县XX社负担。
审 判 员 李 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弓转转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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