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富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钟祥市富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钟祥市安陆府综合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881执539号
申请执行人:**市富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郢中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182076427J。
法定代表人:陈奉军,经理。
被执行人:**市安陆府综合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郢中街道办事处安陆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732706308K。
法定代表人:杨宗平,经理。
关于**市富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市安陆府综合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08民终1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下落及线索,本院亦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08民终16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刚国
审判员  王 华
审判员  孔 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叶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