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富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荆门市宏远钢构有限公司与某某市富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881民初2911号
原告:荆门市宏远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市掇刀区南京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308477053。
法定代表人:许全心。
被告:**市富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郢中街办王家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182076427j。
法定代表人:陈奉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荆门市宏远钢构有限公司诉被告**市富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荆门市宏远钢构有限公司未预交诉讼费,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王家锐
人民陪审员  边志华
人民陪审员  朱月成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