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大庆市让胡路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向荣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黑0604执1990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让胡路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被执行人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向荣村民委员会。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40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中本案标的额11.5587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向荣村民委员会在昆仑银行的存款,抵偿所欠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401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贵群

审 判 员  于胜军

代理审判员  陈 恒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谷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