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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盐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粤0308行审93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住所地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
理控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39513773。
法定代表人于宝明,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文华,该委员会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陈育兰,该委员会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深圳市盐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
省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梧桐路北变电综合楼梧桐路2056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17019104。
法定代表人涂婕。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请执
行人)于2018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7年
7月11日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0064076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深圳市盐
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存在“其他损
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
法,该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
行决定书,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
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
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
的深交罚决第Z00640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判长 董  学  军
审判员 李  欣  怡
审判员 张    婷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庞海莹(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