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阴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281民初6098号 原告:***,女,1963年11月9日生,汉族,住江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丈夫),男,1965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江阴市。 被告:江阴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290383028,住所地江阴市暨阳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江阴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本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但其未予交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丁 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陆垚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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