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003民初762号
原告:黄山市蓝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翠微路西侧千枫嘉苑1幢S01号。
法定代表人:杜可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后昌,安徽徽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窦健,安徽徽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山华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黄山太平经济技术开发区。
黄山华澳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中特(黄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翡翠西路阳光绿洲47号七楼。
负责人:陈长志,安徽中特(黄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山市蓝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山华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黄山市蓝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黄山市蓝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建兵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徐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