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003民初513号
原告:黄山市蓝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翠微路西侧千枫嘉苑1幢S01号。
法定代表人:杜可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后昌,安徽徽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窦健,安徽徽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山华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
诉讼代表人:黄山华澳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陈长志。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长志,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力扬,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山市蓝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山华澳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8日立案。原告黄山市蓝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黄山市蓝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山市蓝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837元,减半收取28418.50元,由黄山市蓝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杨宝宏
审 判 员 方昆海
人民陪审员 孙 梅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徐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