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宏基建筑有限公司

0西华县宏基建筑有限公司、西华县昆山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622执92号
申请执行人:西华县宏基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2779442055U。
住所地:西华县城关镇建设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毛红梅,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西华县昆山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7223580354191。
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教育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张峰,系该校校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华县宏基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华县昆山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西华县宏基建筑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西华县昆山学校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西华县昆山学校的执行,经查,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华县人民法院(2021)豫1622执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秋美
审判员  王俊武
审判员  袁迎闯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