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工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金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力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浙0108执38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金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5幢904室,组织机构代码790948831。
法定代表人何金娟。
被执行人浙江力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2幢4201室,组织机构代码59958236-8。
法定代表人陈彬彬。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金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力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6)浙0108民初5137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刘 清
执行员 叶剑杰
执行员 袁 盛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来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