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泊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永州市零陵区中达混泥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升金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湘1102执564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区中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定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湖南升金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霖,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区中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升金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的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2民初586号民事调解书,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2民初58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