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20民初18733号之三
原告上海华隆机器有限公司诉被告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XX有限公司、陈某、广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沪0120民初18733号民事裁定,冻结被告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XX有限公司、陈某、被申请人广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00,000元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华隆机器有限公司以已撤回对被申请人广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广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沈敏兰
法官助理*萍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