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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某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602执3565号 被执行人:江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街道永丰南大道199号(锦绣花园西-15)。 法定代表人:周油建。 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16民终194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0月21日受理了申请执行江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江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3120元。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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