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602执3565号
被执行人:江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街道永丰南大道199号(锦绣花园西-15)。
法定代表人:周油建。
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16民终194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0月21日受理了申请执行江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江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3120元。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