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鑫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海鑫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南昌大众制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2018)赣0121执保385号
我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江西海鑫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南昌大众制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121民初408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18年12月14日,冻结南昌大众制冰有限公司的中国银行南莲支行账号20×××71的存款¥1800000.00元(当时¥0.00元)。
审判员  万利平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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