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鑫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海鑫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2523执48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
法定代理人:李某,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海鑫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埂头村自然村d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姚保文,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海鑫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云南***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云2523执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何志强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侯易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