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锐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赤峰添彩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精锐展览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402财保439号
申请人:赤峰添彩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赤峰市红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立君,男,196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
被申请人:天津精锐展览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友谊路与黑牛城道交口西北侧友谊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盛林,经理。
申请人赤峰添彩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精锐展览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赤峰添彩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员 霍俊彤
二0二0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周英杰
false